兒童福祉及發展資助計劃
兒童事務委員會(委員會)設有兒童福祉及發展資助計劃(「資助計劃」),目的旨在讓非政府機構(包括兒童關注團體)和學校等申請撥款,推行與兒童事項有關的推廣及公眾教育項目,促進兒童的權利、權益、福祉和發展。
2026-27年度「資助計劃」現正接受申請,詳情見2026-27年度「資助計劃」的撥款指引(撥款指引)註。
推廣及教育項目須有兒童和持份者參與其中。所有活動均須配合至少一個委員會訂立的主題。2026-27年度「資助計劃」的主題為:
- (1) 童飛翔 展潛能;
- (2) 身心發展 康樂童行;
- (3) 童一天空下 關懷顯愛心;
- (4) 愛․保護孩子;或
- (5) 童聲創未來。
請注意,由2026-27年度的申請期起,委員會只會接受透過電子申請系統提交的撥款申請。任何紙本申請將不予受理。機構或學校如欲提出撥款申請,請於2026年8月7日下午5時正或之前,透過政府的中央電子表格服務平台填寫並向委員會提交電子撥款申請表格。電子撥款申請表格的列印本樣式及有關提交電子申請的指引分別載於撥款指引附件C及D,以供參考。
倘若在提交電子申請時未能上載申請機構或學校(申請機構)/合辦機構的數碼證書,申請機構須在完成電子申請後,列印已提交的電子撥款申請表格,並於表格的戊部及/或乙9部(如適用)簽署及蓋上機構印鑑。 申請機構必須於申請截止日期後的5個工作天內(即2026年8月14日下午5時或之前)以郵寄或親身遞交方式,把該經妥善簽署及蓋章的表格正本送交委員會秘書處(地址: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西翼10樓),郵戳日期將被視為遞交表格日期。信封請註明「2026-27年度兒童福祉及發展資助計劃申請」。申請機構請在投寄前確保信封已貼上足夠郵資的郵費,以避免表格未能成功送遞。所有郵資不足或未付郵資的郵件將被香港郵政安排退回或銷毀。
逾期遞交表格(如適用)或未有提交其他所需資料/文件的申請,一般不予考慮,亦不會自動納入下一輪的申請。每間機構或學校不得提交多於一份項目申請。
申請機構可選擇提交(1)涉及跨區項目團隊的大規模全港性項目的申請,旨在取得重大和持續的影響﹔或(2)主要聚焦地區/學校的較小規模項目的申請。就大規模全港性項目,每個項目最多可獲100萬元的資助,並須於兩年內完成。就較小規模項目,每個一年或兩年期項目的資助上限分別為30萬元及60萬元。就大規模全港性項目及為期兩年的較小規模項目,所有活動必須於2027年2月1日至2029年1月31日的兩年期內進行,成功申請機構須每半年向委員會提交進度報告,並於2029年3月31日或之前提交總結報告。就為期一年的較小規模項目,所有活動必須於2027年2月1日至2028年1月31日的一年期內進行,成功申請機構須提交半年進度報告(如獲發放預支款項),並於2028年3月31日或之前提交總結報告。
如就「資助計劃」有任何查詢,請與委員會秘書處(電話:2810 3827;電郵:coc@lwb.gov.hk;傳真: 2523 1973)聯絡。
【註】本撥款指引不適用於其他年度的「資助計劃」。